Ⅳ–⑨ 眼部障碍
- 1 怎样算是眼部后遗障碍
- ⑴ 分类~①眼球障碍 ②眼睑障碍与分类
- ⑵ 眼部生理机能的细分化
- 2 ①关于眼球障碍认定标准的解说
- ⑴ 视力障碍–失明、视力下降
- a 什么是视力障碍
- b 视力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视力」「适用」
- d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
- ⑵ 调节机能障碍–远近焦距对不准的障碍 -遠近のピントが合わなくなる障害
- a 什么是调节机能障碍
- b 调节机能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
- d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
- ⑶ 运动机能障碍–眼球的运动范围变窄的障碍
- a 什么是运动技能障碍
- b 运动机能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
- d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
- ⑷ 视野障碍–注视1点时能同时看到的范围变窄的障碍
- a 什么是视野障碍
- b 视野障碍的认定标准
- ⑴ 视力障碍–失明、视力下降
- 3 ②关于眼睑障碍认定标准的解说
- ⑴ 眼睑缺损障碍的认定标准
- ⑵ 眼睑的运动障碍
- 4 关于其他障碍
- ⑴ 外伤性散瞳、泪流作为眼部障碍处理
- ⑵ 外伤性散瞳的认定标准
- ⑶ 泪流的认定标准
1 怎样算是眼部后遗障碍
⑴ 分类~①眼球障碍 ②眼睑障碍与分类
眼部障碍大致分为
①眼球障碍
眼睑障碍
被认可的眼部后遗障碍的典型是伴随颈椎损伤和脑损后遗障碍残存在眼部上的。
因为碰撞、摔倒等事故的影响,头部、面部受到车内外的强烈撞击,导致眼眶骨折、穿过颅内的视神经管(视通量管)断裂、视神经受损伤的事故案例随处可见。
因头部外伤造成的视神经损伤,并不限于一定要做眼科检查,也有到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检查的情况。在制作后遗障碍诊断书之际,应该注意按照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⑵ 眼部生理机能的细分化
①眼球与②眼睑的障碍、根据生理机能按下列细分化,对应损伤程度排列等级序列。
①眼球障碍→ⅰ视力障碍、ⅱ调节机能障碍、ⅲ运动机能障碍、ⅳ视野障碍
②眼睑障碍→ⅰ缺损障碍、ⅱ运动障碍
2 ①关于眼球障碍认定标准的解说
⑴ 视力障碍–失明、视力下降
- a 什么是视力障碍
- 眼部视力障碍指失去全部或一部分视力。根据视力丧失程度设定后遗障碍等级序列。
- 遭遇事故很多时候会造成或大或小的视力异常。没有达到下面的设定标准,在实际保险赔偿上,不作为独立后遗障碍处理。我想这一点在实际处理上与一般人的感觉有所不同,令人气愤的地方。
- b 视力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
- ⅰ 后遗障碍认定标准中的「视力」
- 后遗障碍认定标准中的「视力」指「矫正视力」。
- 矫正视力是指通过眼睛、隐形眼镜、人工晶体的矫正达到的视力。不是裸眼的视力。
- 但是,不能矫正的情况,根据裸眼视力来进行等级认定。
- 判断是否能通过隐形眼镜矫正,需要在医生的管理下,试行能否连续3个月,每天佩戴8小时以上的隐形眼镜。
- ⅰ 后遗障碍认定标准中的「视力」
-
- ⅱ 适用~例如双眼有视力障碍属于9级1号还是8级1号?
- 例如,双眼损伤,有一只眼的视力是0.5,另一只眼的视力是0.02的情况,作为双眼视力障碍属于9级1号,但作为单眼视力障碍属于8级1号,所以作为高等等级认定为8级1号。
- ⅱ 适用~例如双眼有视力障碍属于9级1号还是8级1号?
- ⅲ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劳动能力丧失率、劳动能力丧失期间
- 残存视力障碍的情况,多有关于ⅰ劳动能力丧失率、ⅱ劳动能力丧事期间的争议。会强调「虽然视力有所下降,但没有到影响工作的程度」。
- 作为审判案例,应该个别具体的判断后遗障碍与限制工作程度是原则性的思考方式,承认到67岁为止适用被认定等级的劳动能力丧失的案例比较多。
⑵ 调节机能障碍–远近焦距对不准的障碍
- a 什么是调节机能障碍
- 人在看事物的时候,眼睛晶状体扩大缩小,对准远近焦距从而能正确捕捉到事物。
- 调节机能是指对准焦距的机能。调节机能障碍是指眼睛对准远近焦距的机能出现障碍。
- 检查调节力,需要在眼科用一种叫accommodopolyrecorder的装置进行检查。
- b 调节机能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
- ⅰ 测定调节力的单位、关于调节力的见解
- 调节力的表示单位是「D:Diopter(屈光度)」。数值越大,表示调整力越好。
- 调整力被认为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退,所以大家所说的开始有老花眼的年纪55岁以上的情况,有可能不能作为伤残对象受到保护(参照ⅱ–ⅱb)。
- ⅱ 关于11级1号的调节力是否减少2分之1的判断方法
- ⅱ–ⅰ 原则性的想法
- ⅰ 测定调节力的单位、关于调节力的见解
①只有一侧眼睛发生障碍,并这一侧眼睛的调节力没有异常的情况
→与另一只眼(没有障碍的眼睛)的调节力比较,来判断是否有减少2分之1。
②a两眼都发生障碍的情况 或者
b 只有一只眼睛发生障碍,但没有发生障碍的眼睛的调节力有异常(调节力在D).5D以下)が認められる場合 には
→比较下图表格【每增长5岁年龄的调节力】中对应「年龄」的「调节力值」来判断是否减少了2分之1。
【每增长5岁年龄的调节力】
- ⅱ–ⅱ 有例外想法的情况:
- 但是,以下情况不能成为后遗障碍对象得到补偿。
a | 单眼发生障碍,没有障碍的眼睛的调节力在1.5D以下的情况(实质上调节机能已经丧失) |
---|---|
b | 双眼发生后遗障碍以及只有一只眼睛发生障碍,没有障碍的眼睛的调节力有异常的情况,年龄在55岁以上(因为原本老花眼会引起调节力异常), →不能成为后遗障碍对象(因为实质上的调节机能已经丧失)。 |
- d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因果关系、劳动能力丧失率、丧事期间
ⅰ | 因事故与相关障碍的因果关系所产生争议的情况 |
---|---|
ⅱ | 虽然调节力发生异常,但使用眼睛等可以回避不便的情况,劳动能力损失率不能按照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标准被认定的情况 |
ⅲ | 调节力随着年龄逐渐衰退,经常可见劳动能力损失期间的争议 |
⑶ 运动机能障碍–眼球的运动范围变窄的障碍
- a 什么是运动技能障碍
- 运动机能障碍是指因使眼球转动的6块筋肉与支配筋肉的动眼神经的神经麻痹引起的眼球运动机能障碍。
下述情况可以作为后遗障碍:
ⅰ | 固定头部后转动眼球能直视的范围(固定视野)变窄 |
---|---|
ⅱ | 眼球不往同一方向转动,物体看成双影(复视)等障碍 |
b 运动机能障碍的认定标准
- c 注意点
- ⅰ Hess氏屏检查(10级、13级)
- Hess氏屏检查是指用一种叫Hess氏屏的图形,左眼戴红色右眼戴绿色的眼镜,一只眼睛看红色影像另一只眼看绿色影像时评价两眼偏差的检查。检查患侧的眼睛的转动是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被怎样限制。
- 用于实施Hess氏屏检查的装置一般的眼科很少有设置。应该向眼科医院确认是否有检查装置。
- ⅱ 固定视野(11级、12级)
- 固定视野是指固定头部后转动眼球可以直视的范围。
- 固定视野的幅度每个人有所不同。平均来说单眼视野范围各方面约50度、双眼视野范围各方面约45度。检查方法是使用Hess freeze di meter测定。
- ⅰ Hess氏屏检查(10级、13级)
- d 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争议点–劳动能力丧失率、丧事期间
- ①能否按等级标准认定到工作可能年数的劳动能力丧失率
- ②因没有产生生活上的不便所以限制否定劳动能力丧失率的情况
- ③考虑到具体的症状和工种,是否应该认定比认定等级更高的劳能力丧失率
保险公司过低强调本来应该根据具体的症状和工作来判断丧失率和丧失期间的问题。
⑷ 视野障碍–注视1点时能同时看到的范围变窄的障碍
- a 什么是视野障碍
- 视野是指注视眼前1点(就是说视线固定在任意1点)、同时能看到外界的范围。用一种叫高尔顿曼视野计的检查装置测定。
- 视野障碍是指因视神经(视觉传达路)受到损伤产生所见范围异常从而被作为伤残所认定、根据所见幅度异常的表现方式分为「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
- b 视野障碍的认定标准
- ⅰ 认定标准
- 如下是抽象的视野障碍的认定标准。
- ⅰ 认定标准
还有,要想更正确的理解认定标准,理解了关于【日本人的视野平均值(V/4视标)】的大致内容的基础上需要理解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的概念。下面尝试解说。
-
- ⅱ 怎样判断「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
- 测定视野幅度用检查机器(接受检查的人注视机械中的1点,从周边向中心照射光线,在看见光线的地方按蜂鸣器的作业,分上、上外、外、外下、下、下内、内、内上8个方向来操作,由此调查视野全方位的检查方法)来测定。
- 日本人的(针对8个方向)视野平均值如下记载。
- ⅱ 怎样判断「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
【日本人的视野平均值(V/4视标)】
上面表格【日本人的视野平均值(V/4视标)】的合计值是560°(=60+75+95+80+70+60+60+60)、把这个值作为正常值的基础上,依据被检查者的测定结果怎样发生异常来判断是否符合「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的任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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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 以标准~V/4视标角度合计值的60%以下(=336°)为认定对象
- 作为「半盲症」「视野狭窄」「视野变状」成为伤残等级认定对象的是根据V/4视标8个方向的视野角度的合计变窄为正常视野角度的合计值560°的60%以下=336°以下的情况。
- ⅲ 以标准~V/4视标角度合计值的60%以下(=336°)为认定对象
a | 半盲症 半盲症是指注视点作为边界来看的情况,两眼的视野当中,边界右半部或左半部的视野有缺损。 半盲症的视神经纤维被视神经交叉或更后方被侵害时产生的症状。双眼同侧的缺损称为同侧半盲,双眼相反侧的缺损称为异名半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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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側半盲 | 異名半盲 |
b | 视野狭窄 视野狭窄是指视野周边的狭窄。分为同心性狭窄与不规则狭窄。 b–ⅰ高度的同心性狭窄就算视力良好但不能探知周围的状况,所以很难步行或做其他动作。 b–ⅱ不规则狭窄有上方狭窄与内方狭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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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视野变状 本来视野变状包含半盲症、视野狭窄、暗点、视野缺损的概念,但因在伤残等级表中半盲症与视野狭窄被单独写明,所以后遗障碍等级表中的视野变状指暗点与视野缺损。 c–1暗点是指视野内发生的看不见的部分。生理上的视野缺损(盲点)以外产生的病态缺损。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炎、视网膜出血、脉络膜视网膜炎发病时能看到。 c–2视野缺损是指视网膜有感受不受部位,与之相当的视野上产生的不规则缺损。生理上存在的缺损主要是马略特盲点,病态的视野缺损是视网膜出血、视网膜动脉闭塞等。 |
3 关于眼睑障碍
眼睑障碍有⑴缺损障碍与⑵运动障碍。根据每个障碍的程度(双眼或单眼、缺损与)设定等级序列。
⑴眼睑缺损障碍的认定标准
⑵眼睑的运动障碍
关于眼睑运动障碍的伤残认定标准如下。
4 关于其他障碍
⑴ 外伤性散瞳、泪流作为眼部障碍处理
- a 关于准用~一般论~
- 没有直接记载在后遗障碍等级表中的障碍,根据其障碍程度,残存有与等级表中记载的相同程度的障碍,能评价的可以准用等级表来做伤残处理。(在自动车损害赔偿法施行规则中有准用规定。)
- b 外伤性散瞳、泪流被准用伤残等级表
- ⅰ 认定标准
- 眼睛有接收到光线的量无意识的调节,接收到光瞳孔会收缩的对光反射反应的机能。
- 支配瞳孔括约肌收缩瞳孔的神经动眼神经受损伤时,对光反射反应会消失、减弱(散瞳)。外伤性散瞳依照直接记载在等级表中的障碍处理。
- 同时,泪小管受损伤导致眼泪直流的泪流也准用伤残等级。
- ⅰ 认定标准
⑵ 外伤性散瞳(相当于11级、相当于12级、相当于14级)的认定标准
a 认定标准
b 补充说明
散瞳是指瞳孔的直径变大,对光反应消失或减弱。「羞明」是指晃眼、刺眼。
有外伤性散瞳和视力障碍或者调节机能障碍的情况,用合并的方法来认定相应等级。
⑶ 泪流的认定标准
因为外伤引起泪小管断裂、狭窄、闭塞等损伤的结果,眼泪从眼睛里流出,可以依照等级表极记载的作为伤残来评价。认定标准如下。